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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民視新聞採訪關於中配校外直播案的法律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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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民視新聞採訪關於中配校外直播案的法律見解>
今年五月時, 一名中配在民生社區國小外面開直播, 遭家長質疑學生的安全、個資有遭受危害的疑慮, 全案後續依妨害秘密等罪嫌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近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作出不起訴處分。

就妨害秘密罪的部分, 不起訴處分內容主要是認為中配直播只是拍攝公開的場合, 並且目的是在紀錄生活, 因此認定並無攝錄他人非公開活動或言論的行為。
就個資法的部分, 不起訴處分書是認為單就中配拍攝的影片, 並非屬可以直接、間接識別個的人資料, 因此並非個人資料保護法所保護的個人資料。

另外就兒少法的部分, 中配是以遠景的方式拍攝校園外的馬路情形, 並且目的是在紀錄生活, 因此不屬於對兒少的不正當行為。 劉哥認為, 如果今天拍攝者是鎖定某位學生或是針對某位學生進行跟拍, 那麼才比較有機會構成兒少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的情形, 而有遭裁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的可能。
如果你有任何法律問題,歡迎與劉哥聯繫!!
 

【劉耀鴻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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