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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件許多房東都可能遇到的真實情況。 當初在租約中明確約定排除「默示更新」的適用, 租期一到, 房客理論上應該返還房屋, 但房客卻主張租賃已轉為不定期租賃, 強佔房屋、拒不搬離, 房東多次溝通皆無結果、身心俱疲。
這是一個有趣的案件, 某社區的地下室停車場因為建商最初建造時並沒有統一規定編號單數的車位在上或是編號雙數的車位在上, 導致社區住戶間就停車位誰在上誰在下產生爭議
🎉 氣勢如虹的六連勝!! 🎉 當事人和對方間因為某些爭議, 最終達成共識由對方簽署本票給當事人。
這是一件住戶告社區的案件, 一審、二審社區都委任劉哥處理, 劉哥也順利為社區取得勝訴判決, 然而住戶卻以種種荒謬、奇怪的理由(例如:開庭時法官沒有蒞庭)提起再審
這是一件住戶告社區的案件, 一審、二審社區都委任劉哥處理, 劉哥也順利為社區取得勝訴判決, 然而住戶卻以種種荒謬、奇怪的理由(例如:開庭時法官沒有蒞庭)提起再
當事人的房屋因為遭到親戚無權占用多年而來請劉哥幫忙, 於協調階段, 對於無權占用的親戚, 當事人雖然只要求搬遷而不要求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劉哥處理民眾的案件中, 有很大一部分是漏水的案件, 漏水的原因不外乎是管線未維護、防水層失效、外牆破裂等原因。 而這件案件是因為管委會未維護公共管線而導致廚餘
社區停車場被某住戶長期無權占用, 社區管委會因為對該住戶束手無策, 所以找到劉哥請求協助, 經過劉哥一年多的奮戰, 除了一審勝訴之外,
記得小時候對於房東的印象都是不好的, 房東欺負弱勢房客的新聞時有所聞, 然而出社會做律師之後才發現其實很多時候弱勢的是房東, 這裡的弱勢並不是指經濟上的弱勢,
這是一個勞工和雇主之間的故事, 在入職時, 雇主要求勞工簽署契約以及本票, 並約定如果勞工有違反保密義務的情形, 則需要對雇主進行賠償,
這是一件民國111委託劉哥的不動產案件, 當事人在買屋後發現房屋內竟然包含有機房增建(建商在圖說內畫有機房,但之後建造房屋時卻沒有依圖說建造,反而將原本應該設置機房的地方作為室內空間使用
當事人因為遭雇主非法資遣而找劉哥幫忙, 經過調解、訴訟, 最終終於在年底前獲得勝訴判決, 勞工總共可以向雇主請求將近150萬元的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