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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和小貞是一對令人稱羨的甜蜜夫妻, 沒想到結婚後, 小明顯露出本性, 竟然有暴力的傾向, 小貞因而受有傷害, 但小貞因為考量到外
大寶、二寶、三寶的父親不幸在年後過世了, 大寶、二寶、三寶討論著是否要繼承父親的遺產, 其中大寶因為積欠星光銀行債務, 所以三位繼承人在討論後,
阿雄和阿珍在交往時生下了阿寶, 但生性風流的阿雄不願意和阿珍結婚, 也不願意認領阿寶, 爸爸不要的阿寶有什麼方法可以在法律上成為阿雄的子女呢?
以往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2項主張離婚, 夫妻雙方都會上演互相指責大會, 互相指責誰的責任比較高, 但在憲法法庭、最高法院判決後, 未來的情況將
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所規定的表示喪失繼承權所指的「表示」是否有限於特定形式? 被繼承人未當繼承人的面而是以遺囑的方式表示剝奪某繼承人的繼承權, 這樣的表示失權方式是
阿強和阿珍是一對人人稱羨的神仙佳偶, 但殊不知阿強私底下非常地好吃懶做, 在家總是在耍費, 煮菜、洗衣服、吸地、帶小孩都由阿珍一人完成, 經年累
阿旺伯得知自己命不久矣, 在過世的前兩年將自己的積蓄500萬元全部贈與給老大阿勇, 僅抱著對明哥300萬元的債務前往西方極樂世界, 阿旺伯的女兒阿花非常不服氣
同婚者終於可以共同領養了!! 立法院16日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修正案, 同婚者從原本只能收養他方子女變成可以共同收養他人子女了, 這樣的改變
阿榮伯年事已高, 雖然膝下有五位子女, 但阿榮伯是和大女兒翠華同住並由翠華照顧。 某天清晨阿榮伯因為寒流來襲突然降溫而往生, 翠華認為爸爸晚年都
萬伯活到了一百歲, 前往西方極樂世界雲遊了, 然而, 對於萬伯的後事該怎麼處理, 萬伯的子女有不同的意見, 大明希望以土葬的方式讓
阿銅伯為了妥善安排遺產、避免子女爭產, 因此有預立遺囑的需求, 然而因年事已高不方便書寫, 所以打算採取代筆遺囑的方式進行, 代筆遺囑需要有三位
最近新聞報導民法官於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懲戒權即將被刪除, 以後父母都不能懲戒子女的話, 那該如何管教孩子呢? 許多家長都非常的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