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學Q&A > 勞資糾紛 > <雇主事後變更解僱事由可以嗎?>

法學Q&AQ&A

<雇主事後變更解僱事由可以嗎?>

分享到
<雇主事後變更解僱事由可以嗎?>

紅海公司將任職10年的老員工阿珍解僱了,
起初紅海公司告知阿珍公司是以勞基法第11條終止勞動契約,
事後紅海公司經諮詢律師後,
發現依據勞基法第11條終止契約必須給付預告工資、資遣費,
索性將終止勞動契約事由變更為勞基法第12條,
請問紅海公司變更解僱事由的行為是否會生終止契約的效力?

如果你有任何法律問題,歡迎與劉哥聯繫!!

【劉耀鴻律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一段80號12樓之1
☎️諮詢電話:(02)2366-0111
📱諮詢Line:https://line.me/ti/p/vqq5kMPrTP

#勞動基準法 #勞基法 #勞工 #雇主 #公司 #勞資 #解僱 #離職 #開除 #法律 #法律知識 #律師 #律師事務所 #事務所 #劉耀鴻律師 #劉哥的律師日記 #law #lawyer #attorney #attorneyatlaw #日常

上一頁
TOP

Designed by 揚京快客 Copyright © 2025

..累積人氣: 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