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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失權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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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失權的表示>

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所規定的表示喪失繼承權所指的「表示」是否有限於特定形式?
被繼承人未當繼承人的面而是以遺囑的方式表示剝奪某繼承人的繼承權,
這樣的表示失權方式是否有效?
又如果遺囑無效,於遺囑上所記載表示失權的效力是否會受到影響?

如果你有任何法律問題,歡迎與劉哥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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